1月起,多地电动车新规实施,涉及两轮、三轮车、四轮,车主商家请注意!
伴随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的持续进行,电动车管理已系统性深入到生产、销售、使用等方方面面。而越来越规范化、细致化的电动车新规,便民的同时,也让不熟悉新规的用户、经销商相当头疼。 2025年1月1日起,全国多地又有新规要实施,涉及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建议车主及经销商提前了解,否则要吃大亏! 虽然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国标即将实施,但此前的超标车也不能忘记。伴随时间进入2025年,1月开始多个地方超标车过渡期将正式结束,并禁止上路行驶。 如云南曲靖、景洪发布通告,停止使用此前发放的“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车主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旧换新。2025年1月1日起,违规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依法进行处理。 江西萍乡明确,超标车过渡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这也意味着自2025年1月1日起,萍乡所有挂有临时通行标志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将不得上路,违规上路将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西藏日喀则市明确,“超标”或相关手续不齐全的两轮电动车过渡期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持有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车严禁上路行驶,违规上路将按照规定处以罚款、扣车、依法进行报废等处置。 此外,四川德阳通知,目前辖区正在进行的临时备案登记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未备案的电动二、三、四轮车将禁止上路。 营商观点: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过渡期都已结束,过渡期结束后的禁行力度也因地而异。当然还是建议相关地区车主们尽早置换符合标准的车辆,尽快办理登记临时牌,毕竟合法上路才会不误事。 2024年12月30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新规共8章55条,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管理作了全面规定,包括“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三次以上交通违规实行扣车”、“外卖等行业未悬挂专用号牌要罚款”、“对一个星期内有三次以上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实行派单管控”等,对纠治电动自行车改装、超速、违章、火灾等乱象作了刚性规定,明确了相关方的义务和责任。 2025年1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从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出发,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包括,从源头上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等的责任义务,在登记管理上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闭环管理,在优化道路上对电动自行车道路规划、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充电安全上为电动自行车用电安全保驾护航等。 为了严格落实充电电价政策,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2025年1月1日起,江苏将实施全新的电动车充电收费标准,明确要求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户外充电设施的电费和服务费,需分别计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更透明的充电收费标准,无疑遏制了电动车充电乱收费、多收费现象的发生,为车主带来了便利。 营商观点:从广州到宁夏再到江苏,肉眼可见电动自行车的综合整治已深入行业“肌理”,出发点都是维护市民安全、维护市民利益为核心,这是电动车进入“严管”时代的特征,将直接影响当地市场的发展。 各地电动车新规的实施,对当地市场而言不啻于是一场市场格局的重塑,将推动整个市场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也将为用户带来便利。关于2025年1月1日起起各地实施的新规,你有什么看法或补充?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责任编辑:陈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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