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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过渡期,骑车能带人!又一省级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出台!

[核心摘要]三年过渡期,骑车能带人!又一省级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出台!

5月7日,河北交警官微发布:《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式出台,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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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自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后又一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省级单位。据了解,意见稿内容涉及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路权管理、监管、责任划分等方方面面,涵盖具体管理细则四十三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28日~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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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仔细阅读了意见稿相关内容,发现虽然内容框架与此前几大省市出台的管理条例大体相同,但涉及到上牌、过渡期、载人、职责划分等问题上的具体细则却有所不同。为此,乌鸦找出了大家比较关注的几类问题,汇总罗列,以便大家能更清楚了解。

一、超标车过渡期

意见稿第十四条指出: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号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

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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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条例正式实施后,没上牌的电动车要在6个月内上牌,针对超标车管理难题,不搞一刀切,不搞换购和淘汰,而是给予三年过渡期。这对此前因为政策不明朗而迷茫的人而言,无疑是一则福音。

二、载人

意见稿第二十六条指出:

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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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出台的大部分省市级管理条例里,载人问题是争论最多的话题之一,不少人认为不该有年龄限制。为了方便管理很多省市硬性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如此来看,河北的政策制定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三、限速

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指出: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 km/h,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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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新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时速为25km/h,但从道路交法相关规定来看,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内限速为15km/h,意见稿关于限速的规定基本也是以道路交通法为主。不过从实际使用过程来看,15km/h的限速显然满足不了正常出行需求。

四、上牌、登记费用

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和三十一条分别指出:

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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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最关心的上牌费用和保险办理相关问题上,意见稿明确表示电动自行车上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办理保险也没有任何硬性要求,全凭骑车人自愿。因此之后的登记上牌过程中,大家碰到任何形式的变相收费,都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除此之外,意见稿中就违规处罚、充电管理、路权基建建设、销售生产监管等问题也做出了相应规定,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在文章最后查阅。

总结

总得来说,河北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大部分规定都比较人性化,能够综合考虑到民众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碰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在上牌、过渡期、违规处罚等相关方面的规定,可以说都走在了全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前列,为后续其他省市的管理规定出台提供了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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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目前意见稿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大家可以点击下方“阅读原文”链接,参与问卷调查,向相关部门吐露自己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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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