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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一出台,成都的电动车行业将混乱,大多数经销商

[核心摘要] 3日,成都市工商局出台《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奖励暂行办法》,即日起,凡是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市民,其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获得50~1000元的现金奖励。
  3日,成都市工商局出台《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奖励暂行办法》,即日起,凡是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市民,其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获得50~1000元的现金奖励。
 
  据了解,工商严查销售超标超限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是从2015年1月1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时开始的。目前,全市已立案查处违法经营电动自行车案件2起,下架封存超标电动自行车2万余辆。
 
  根据《办法》,市民举报经营者有“在成都范围内销售未纳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或与《目录》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含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对举报者予以现金奖励,每辆50元,1000元封顶。
 
  总结:成都市有关部门在2014年12月31日通过了34家生产企业的122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符合《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要求,准予纳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只要不在目录中的电动车自行车全部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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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阅读责任编辑:魏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