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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答疑电动车管理规定:管理并不完全照搬摩托车

[核心摘要]近日,南宁市人大发布《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发表了不同意见和看法,其中关注较大的是针对电动车管理方面的条款,市民对一些新的提法仍心存疑惑。对此,作为条例起草单位的南宁市交警部门也对此进行了解读。

  关注三:

  电动车管理是否借鉴摩托车?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宁市电动车已经达到120万辆以上,而且数量还在增长,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难题。此次《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驾驶电动车不得打电话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这些规定原本是针对机动车的,而自南宁禁摩以来,电动车逐渐有取而代之成为主要交通工具的趋势。因此市民猜测,电动车管理规定越来越接近摩托车,将来会不会像管理摩托车那样管理电动车。

  回应:电动车管理并不完全照搬摩托车

  交警部门表示,目前,电动车数量急剧增加,已经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对安全隐患较大,国家现有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对电动车的通行规定还不是很全面,基本还是局限在非机动车普通性能规定里。交警部门在起草《征求意见稿》时就是结合了电动车本身的特点,比如,新一代的电动车的时速、重量已经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考虑到这些隐患的增加,结合电动车的特性并参考了国家法律对摩托车行驶的一些规定,有选择性地对电动车的交通行为进行限制,并不是完全照搬摩托车的管理规定。比如,摩托车需要戴安全头盔,电动车就不用。因为电动车的车速不完全等同于摩托车,如果骑电动车也戴头盔,危害性也没有那么大,但会给市民增加经济压力。所以戴安全头盔就没有放进条例,市民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性地戴头盔。

  关注四:

  电动车保险为何未起草立法?

  此外,有市民提出建议是否需要限制上牌或禁止上牌或电动车报废制度,是否需要驾驶证等。还有市民提出应该将电动车保险纳入立法起草,以便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减少赔偿成本,同时保障受害者权益。

  回应:部分建议与国家立法不符

  交警部门表示,在起草问题上都考虑过类似问题。但是这些措施或多或少与国家法律有些冲突,因此,在此次地方立法起草时就没有加入这些内容。因为立法起草根本原则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和确保多数市民的利益不因交通资源的再分配而受到损害,因此暂时没有涉及到这些内容。比如,相关《保险法》规定购买保险是要遵循自愿原则的。在交通管理上只有法律规定的品种,如机动车交强险才是强制性的,其他保险都要以自愿为原则。目前,相关法律对非机动车的保险设置还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因此,目前对电动车保险进入立法不科学也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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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阅读责任编辑:聂明晶